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用尽“浑身解数”逃避规避执行,面对下落不明、长期玩失踪、“躲猫猫”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依法加强与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与苏尼特左旗公安局深化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行联动举措,成功查找到五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并全部执结,以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件一:
塔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成为案件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要求其到法院报告财产、履行义务,塔某表现出积极配合执行的态度,承诺主动履行义务,经多次电话催告后塔某采取欺骗执行干警手段,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前往塔某户籍地调查得知其早已外出工作,且工作地址等信息不明,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5月14日晚间,执行干警接到线索,显示塔某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登记入住。院执行局随即派出4名执行干警连夜驱车奔赴该酒店,当晚十二时许,执行干警找到正在酒店休息的塔某。在询问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塔某一身名牌服饰,使用高端电子设备,遂决定对其随身价值较高的物品暂予扣押,面对如此情况,塔某立即表示履行给付欠款义务,自行变卖随身高档电子产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案件二:
包某作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审判阶段就玩起来“失踪”,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面对此类执行案件,执行干警也是一筹莫展,多次电话联系包某到法院报告财产、履行义务,但包某却一直拒接执行干警电话。在执行干警通过对包某户籍所在地现场走访调查无果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执行干警找到塔某的同时,线索反馈包某在伊金霍洛旗某酒店登记入住,执行指挥中心在收到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请示,随后迅速做出响应,决定让在外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伊旗酒店布控。5月15日下午,一夜未睡的干警抵达包某所居住酒店,发现其并不在房间但并未办理离店手续,通过调取酒店监控确定被执行人样貌后,执行干警分岗分批彻夜蹲守,次日凌晨5时许将被执行人控制在房间内。在面对突然而降的执行干警,包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认对执行抱有躲避的侥幸心理,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在执行干警陪同下前往临河市筹集案款,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三:
蔡某作为多起案件被执行人,玩起失踪当起“老赖”,故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居住地实地调查,均未能查询到有效信息。在得到入住酒店线索后,我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开展临控工作,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的协助下顺利控制蔡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等待蔡某的将是15日的司法拘留。
案件四:
王某借款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督促其履行义务,王某多次承诺履行给付义务,但在长达近十个月的时间内分文未付,不主动报告居住地址,在执行干警前往居住地调查期间仍旧不配合执行工作,各种理由推拖见面询问。5月20日,在得到执行线索后,执行干警连夜前往包头市某酒店成功找到王某,次日拘传至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面对即将被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王某当即筹集2万元案款给付申请人,并找到他人为其剩余案款给付作出全额担保承诺。
案件五: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张某给付工程款6万元,因其非本辖区户籍,承办人一直与其电话沟通履行事宜。前期,张某较为配合,表示愿意以其所有的部分酒水和现金清偿,但迟迟不予兑现,多次催促后索性拒接电话。5月24日晚间,我院得到执行线索,当晚即派出3名干警,连夜赶赴土默特右旗,面对履行公务的执行干警,张某妄图逃跑,被现场控制。拘传到院后,承办人向其释明法理,张某表示悔过并现场履行40000元执行款,剩余案款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该案顺利和解结案。
正如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之歌所写,“星夜兼程在草原上,岁月铭记着我们的身影,千百次出征,千万里转战……”,五次利剑出鞘,征程八千公里,历时半月有余,彰显了法院执行人用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心,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信心,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
下一步,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将以诚信建设工程为首要任务,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树牢“如我在诉”意识,以司法公信助推社会诚信,在审判执行全过程中弘扬诚实守信的司法价值取向,为全旗诚信体系建设提供高品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