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将2017年预算公开,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3月,是国家审判
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基本情况: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现有正式人员35人,设有七个庭室,分别为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巡回法庭和执行局。院内设科技法庭1个、大审判庭1个、中审判庭1个、小审判庭2个。现有警车7辆(轿车3辆、囚车1辆、巡回审判车2辆、越野车1辆),公务用车1辆。
二、2017年度与2016年度预算数据对比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是我院司法改革,人财物统一上划的元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这一年预算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以后工作开展顺利与否,因此2017年度预算具有十分主要的意义。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20万元,上年结转余额19.00万元,共计收入639.20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8万元,增幅114%。增幅主要原因为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预算中,另人员经费等增加。全年支出639.20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8万元,增幅114%。
2、按支出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60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07.7万元,增幅103%。增幅原因同上。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增幅原因为以前年度地方政府预算未将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纳入地方预算中。
(3)住房保障支出:31.11万元,比上年增加31.11万元,增幅100%。增幅原因为以前年度地方政府预算未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纳入地方预算中。
3、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共42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万元,公用经费72.20万元,同比上年,基本支出增加129.58万元,增幅43.4%;人员经费增加121.86万元,增幅52.1%,增幅原因是工资增加以及绩效考核奖增加;公用经费增加7.72万元,增幅12%,增幅原因是增加职工福利费及计提工会经费。
(2)项目支出:211.00万元,比上年增加211.00万元,增幅100%,增幅原因未上划前地方财政不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故以前年度无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40501行政运行:395.32万元,比上年增加96.7万元,增幅32.4%,增幅原因是上划后人员工资增加,另增加部分另外内容,如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2、2040504案件审判:151.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1.75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未上划前地方财政不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故以前年度无此项目。
3、2040506两庭建设:9.00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增幅100%,增幅原因是将以前年度结余款项支出。
4、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50.25万元,比上年增加50.25万元,增幅100%,原因同案件审判。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增幅100%,此项目为我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增幅原因同上。
6、2210201住房公积金:31.11万元,比上年增加31.11万元,增幅100%,此项目为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增幅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23.11万元
(1)30101基本工资:109.41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171.00万元
(3)30103奖金:9.12万元
(4)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万元
(5)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20万元
(1)30201办公费:3.00万元
(2)30202印刷费:0.10万元
(3)30205水费:0.60万元
(4)30206电费:4.00万元
(5)30207邮电费:3.00万元
(6)30208取暖费:7.43万元
(7)30209物业管理费:8.87万元
(8)30228工会经费:6.57万元
(9)30229福利费:8.03万元
(10)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6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9万元
(1)30311住房公积金:31.11万元
(2)30314采暖补贴:1.78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7.00万元
(1)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7.00万元
以上项目以前年度预算中未细分,因此无对比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为物业服务。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预算我院三公经费开支共3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3万元,相比2016年度减少2万元,降幅5%,降幅原因主要是预算上报时2016年度决算数字未出,实际预算数较少;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6年度亦无此三类费用。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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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