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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左旗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15:45:14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2016年为七个庭室,四个法庭,应司法改革要求,现暂定为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审判团队、诉讼服务团队、执行团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情况预决算对比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决算数   差额  增减%

  2040501 行政运行 395.32 590.82 195.5 49.45

  2040502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0 107 107 100

  2040504 案件审判 141.75 141.75 0 0

  2040506 两庭建设 0 309.26 309.26 1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0.25 50.25 0 0

  2080801 死亡抚恤 0 13.59 13.59 1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7 2.8 1.03 58.1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1.11 32.38 1.27 4.08

  合计 620.20 1247.85 627.65 101.20

  2.支出情况预决算对比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决算数 差额 增减

  2040501 行政运行 395.32 575.56 180.24 45.59

  2040502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0 104.67 104.67 100

  2040504 案件审判 141.75 165.26 23.51 16.59

  2040506 两庭建设 0 309.26 309.26 1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0.25 50.25 0 0

  2080801 死亡抚恤 0 13.26 13.26 1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7 2.77 1 56.5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1.11 32.38 1.27 4.08

  合计 620.20 1253.41 633.21 102.10

  3、差异原因分析:

  在收入情况预决算对比中,2040501行政运行科目因在年初未将法院改革绩效考核奖等工资计入预算,因此产生较大差额;20405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做预算,因此差额较大;2040506两庭建设科目为地方财政拨款,因此未纳入预算;2080801死亡抚恤为地方财政拨款,因此未纳入预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不足。

  在支出情况预决算对比中,各项原因同收入情况预决算对比情况。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30.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47.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3.15万元;支出总计1,330.9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5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0.42万元,增长64.20%;支出总计增加520.42万元,增长64.2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为我院上划自治区统管的元年,各类资金收入支出有较大增加;二是往年地方预算不包含人员经费支出,而我院2017年预算中已包含人员经费支出;三是地方今年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基建经费拨款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4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90万元,占71.40%;其他收入356.94万元,占28.6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5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97万元,占49.80%;项目支出629.44万元,占50.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3.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2.74万元;支出总计973.6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6.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7.18万元,增长28.70%;支出增加217.18万元,增长28.70%。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收入增加以及抚恤金收入增加;二是财政厅拨款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98万元,占46.00%;项目支出320.18万元,占35.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98万元、津贴补贴268.38万元、奖金9.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26万元、住房公积金32.38万元、采暖补贴1.92万元,较上年增加180.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后人员工资收入有所增加且公积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公用经费7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14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3.78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取暖费27.74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2.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17万元,较上年减少-247.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地方报送决算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2040501行政运行”科目核算,即纳入到基本支出核算。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3.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爆发性增长,目前来看,无停止上涨的趋势,社会治安维稳任务重;二是“三公经费”测算基数时按照2015年基数核定,经费数字较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5.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95万元,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办公办案费用及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8.20万元,较上年增加2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爆发性增长,目前来看,无停止上涨的趋势,社会治安维稳任务重;二是“三公经费”测算基数时按照2015年基数核定,经费数字较低。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8万元,比2016年减少-247.21万元,降低-76.90%。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地方报送决算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到“2040501行政运行”科目核算,即纳入到基本支出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3万元,比2016年增加63.5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决算未填报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我院无部级领导干部;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归入特种技术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填报错误;其他用车0辆,我院无其他用车,比2016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设置的预算绩效目标为项目支出目标,主要为年度绩效目标,纳入到自治区项目库管理,主要分为:

  1、办案业务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办案数量增加20%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 提高办案质量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成本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成本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办案达到的经济效益 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损失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环境指标效益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可持续性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审理的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  

    对办案的满意度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业务装备经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年度采购审判、电子、文痕、声像等总计 70 万元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及时配齐设备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质优价廉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通过业务装备,提高办案执法公信力

    环境指标效益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执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符合办案需要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朝乐蒙      联系电话:0479-2248171

  附件: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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