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3月,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无下设机构。
(一)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无下设机构,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现有人员编制38人,实际在职人员34人,2017年退休1人,调转1人,新招录1人;退休人员归属地方管理,不纳入我部门预算。
(二)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下属单位设置
我院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91.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52.53万元,增长55.15%,增加主要是由于:1、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2、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991.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52.53万元,增长55.15%,增加主要是由于:1、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2、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9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87.29万元,占比99.5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4.4万元,占比0.45%,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9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29万元,占比65.17%;项目支出345.44万元,占比34.8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 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案件审判、案件执行、装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91.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 921.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5.2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运行及各类案件审判、执行活动产生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35.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院一般无此类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今年预算较上年无增减。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 万元,增长19.21 %。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会经费及福利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48.93万元,包括:数字化监控90万元、数字化法庭30万元、安检设备27.6万元、诉讼服务中心改造196.08万元、机房改造31.25万元、数字化档案建设137万元、审务通14万元、办公桌椅、电脑购置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为物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8辆,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7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按规定办理案件,办案数量增加20%,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成本;2、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按规定使用装备款购买各类装备,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完成各类装备采购及现有装备升级改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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